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指南——原料报送细化要求篇
作者:妆研24小时
日期:2024-02-04 14:48:55
一句话「妆研」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需要填报的生产工艺简述、质量控制要求、国际权威机构评估结论、其他行业使用要求、风险物质限量要求、原料安全信息更新等进行了细化的规范。
上篇主要讲解了原料组成拆分原则与部分细化要求。
下篇主要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余细化要求的重点内容和原料安全信息更新的内容给大家进行梳理和归纳。
01
生产工艺简述
生产工艺应当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填报原料的生产工艺简述,重点关注可能与原料安全风险相关的步骤。
在生产工艺简述中,应当明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类型,如物理粉碎、物理压榨、溶剂提取、化学合成、生物发酵等。可简要概述主要生产步骤,如搅拌、加热、蒸馏、过滤、干燥、包装等,其中具体工艺参数可不列出,除非与风险物质控制有关。
另外,《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几种典型的生产工艺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
02
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控制内容
在原料生产过程中,应当设置一系列指标和方法,对原料质量进行有效控制。除特别说明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一般应根据原料生产商提供的相关信息,填写原料的质量控制相关内容。
但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与原料生产商约定、原料验收检验等方式,确保相关原料达到所设定的质量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也可以自行设置控制指标或其他要求。
原料鉴别方法
化妆品原料鉴别是指判断原料真伪,可以通过原料的结构与性质,通过化学反应、仪器分析或测定物理常数等方法进行鉴别。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根据原料生产商提供信息或自行研究结果,填写原料的鉴别方法。
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
原料质量控制指标的设置应能够反映原料的质量标准情况,所填写的控制指标及其检测方法应当与原料的实际生产和质量控制情况相符。
03
国际权威机构评估结论
《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国际权威机构,如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国际香料协会(IFRA)、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等。
04
其他行业使用要求简述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根据原料生产商提供信息或自行研究结果,填写原料在食品、药品等其他行业使用要求相关信息。
05
风险物质限量要求
根据原料性质、来源、生产加工过程和其他相关信息,对化妆品原料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进行分析,并对其限量要求予以明确。
《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在文件中列举了常见的风险物质类别并进行举例,如下表所示:
重金属风险
铅、砷、汞、镉、铬、镍、硒、铍、锑、锶、锆、钴等
农药残留风险
直接来源于植物、未经精制的原料,如直接压榨获得的橄榄油需要考虑农残凤霞
生物风险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
生物技术来源的原料还应考虑宿主致病性、毒性成分控制情况等
其他风险物质
如甲醇、二噁烷、二甘醇、石棉、游离甲醛、苯酚、丙烯酰胺、仲链烷胺、亚硝胺、1,3-丁二烯、氢醌、苯等
06
原料安全信息更新
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最后一部分提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对原料安全信息发生更新按照下列三种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其中,涉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发生变化的,还应当进行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的变更。
07
总结
总体而言,《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原料安全信息的填报要求,填补了此前实操过程中指南缺失的空白,可以更好地指导化妆品企业开展相关信息收集和填报工作。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自行填报、提交的原料安全信息需要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签章和负责,这就需要化妆品企业对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予以甄别,并做好资料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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